一、个人身份证件应妥善保管,不要转借他人使用,不要将证件给他人代自己办理事情,不要将证件乱放乱折乱涂,不要将证件抵押其它物品。
二、个人所带钱款(除日常小额用费外)应存入工行储蓄所,且在存折(卡)上设置本人所知密码,不要告诉他人和在宿舍随意谈论密码设置的事情。
三、个人就餐使用餐卡(磁卡)应保管好,伙食费用按月存入,一旦遗失餐卡,应立即到购买处挂失。
四、学生宿舍房门钥匙应随身携带,不得随意放在桌上或者窗台边,不得将钥匙交给非本舍人员使用,一旦遗失,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更换门锁;绝对不允许在遗失钥匙后既不报告又不更换门锁,自己补配房门钥匙。
五、学生宿舍午休或晚上睡觉、人员离开房间时,务必关好门窗落好锁,发现门窗损坏应及时报修。
六、学生宿舍严禁生火饭菜,在床上点蜡烛看书,私拉乱接电线,烧电炉等电热器具,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七、学生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外人,确系亲朋戚友来校,需临时在宿舍留宿的,必须经宿舍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登记批准。
八、学生私自到校外租住房屋或到教工宿舍区租房,由此引发治安纠纷和事故的责任自负。
九、贵重物品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管,寒暑假应寄存或叫他人代为保管。
十、校大门与学生宿舍区大门晚上就寝时关门落锁,学生必须按时归宿,不得翻越围墙或爬铁门,以免发生意外。
十一、学生游泳池未开放时间不准擅自游泳;严禁到湘江河里和水坝池塘游泳。
十二、学生不得到无证商贩、流动摊点随意购买食品和饮料,以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。
十三、校内骑自行车不能带人、不能无刹车行驶、不准快速行驶。
十四、校区宿舍不准燃放烟花鞭炮,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。
十五、学生不准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,不准用**打鸟,不准聚众斗殴行凶。
十六、学生打架斗殴、赌博、钱物被盗,被抢等情况或发现犯罪嫌疑人,就及时报告保卫处并写出书面报案材料,积极主动配合保卫部门破案;提供重要线索破获案件的,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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