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“三实”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16-06-20发稿人:
校属各单位:
根据湘潭市公安局《关于印发<湘潭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实有人口、实有房屋、实有单位(组织)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潭公通〔2016〕6号)精神,我校拟于近期开展实有人口、实有房屋、实有单位(组织)(以下简称“三实”)信息采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“三实”信息采集第一责任人,要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工作,配合“三实”采集工作人员做好信息采集工作。
2.保卫处安排人员在晚7点至9点期间到教职工宿舍进行下户采集,采集员会佩戴九华经开区统一制作的工作证,加盖校保卫处公章。
3.下户采集信息为房屋内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,身份证号码,联系电话。其它信息保卫处已通过学校相关部门获取。教职工及家属若发现有人冒充信息采集员进行违法活动,请及时报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:58290110。
湖南科技大学
2016年6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