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统一办理2015级学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15-11-16发稿人:
关于统一办理2015级学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
各教学院:
为做好2015级学生(含研究生)户口迁移工作,我处将在近期到湘潭市公安局响水派出所统一办理落户手续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。
2、原籍为湖南省的学生需提交的迁移材料为 本人户口页及 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;原籍为湖南省外的学生需提交的迁移材料为 户口迁移证及 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。
3、仔细核对户口迁移材料上字迹是否清晰,个人信息是否准确,是否已加盖户口专用章。在户口迁移材料 正面左下方写上本人培养层次、学院、学号,照片贴在迁移材料 背面左上方。
4、户口迁移材料按学号顺序排列。
5、按学号顺序填写好附表中信息,并按要求粘贴好照片。
6、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材料分开上交。
7、请各学院于 11 月 20 上午将学生户口迁移材料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保卫处户籍室(原保卫楼一楼)。
8、未按通知要求按时上交材料的,我处不再集中办理。
附件:2015级学生户口迁移基本信息
保卫处
2015年1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