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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日期: 2015-05-22发稿人:

各教学院:
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以教学院为单位将需要迁移户口毕业生(含研究生)基本信息按示例表格填好,于6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交至综合办公楼113室,逾期造成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。

信息学院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花名册    班级:自动化5班
学  号 姓  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迁移省、市(县)、单位或派出所或街路门牌号
0701090901 张三 430302196510152530 广东省广州市 天河区东风南路381号
0701090913 李四 230522196510152567 安徽省灵壁县 柏灵桥派出所
0701091055 王五 610302196510158768 河南省郑州市 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
0701091067 孙六 431029198510302510 河北省苍山县 清河镇马河村六组
0701091088 刘七 432321198605042211 迁往湖南省内的不要注明迁移地址,只注明“省内”。
  二、毕业生户口迁移省、市(县)和单位必须填写清楚、完整,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可填写单位所在派出所或具体地址( 如广州、深圳等地),其它可直接填写单位名称。申请迁回原籍的一律写明省、市(县)、派出所或街道门牌号。批量办理的迁移材料统一发放到学院( 迁移材料一定要发放给学生本人,学院不要保留学生的户口迁移证,以免丢失),单独办理迁出同学的可持毕业证或报到证到学校户籍室自行办理。户籍一旦从公安户籍网上迁出,均无法再返迁回学校,故办理迁移手续前一定要到迁入地派出所落实迁入事宜。
三、毕业生因故需暂时将户口留在学校的,按公安部、人事部和省有关大中专学生毕业政策, 可保留两年,期满前应主动到学校将户口迁出, 否则,我们将按相关规定,除迁移手续外,不再办理其它业务。申请保留户口的同学不需报名单,但该条政策一定要让每位保留户口的同学知晓。出国的同学必须将户口迁回原籍。
( 注:本通知仅针对户口已迁移到学校的同学)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  卫  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5月22日
信息学院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花名册    班级:自动化5班 学  号 姓  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迁移省、市(县)、单位或派出所或街路门牌号 0701090901 张三 430302196510152530 广东省广州市 天河区东风南路381号 0701090913 李四 230522196510152567 安徽省灵壁县 柏灵桥派出所 0701091055 王五 610302196510158768 河南省郑州市 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 0701091067 孙六 431029198510302510 河北省苍山县 清河镇马河村六组 0701091088 刘七 432321198605042211 迁往湖南省内的不要注明迁移地址,只注明“省内”。

邮箱:bwc@hnust.edu.cn

电话:0731-*******

地址:湖南·湘潭市桃园路 [411201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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